微博博主因发布搜狐视频自制剧的网盘盗版链接 被法院认定为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就搜狐视频(以下简称“原告”)诉赵某、付某(以下统称“被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赵某构成直接侵权,付某构成帮助侵权,两人均应向原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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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在搜狐视频自制剧作品《降龙之白露为霜》热播期间,未经原告许可,通过其各自注册的新浪微博账号,以发布载有原告作品内容的百度网盘链接地址的形式,非法传播原告享有版权的影视剧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享有涉案作品《降龙之白露为霜》的著作权。被告赵某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微博账号“Beao 毕欧 2019”上发布百度网盘链接,使其微博粉丝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下载涉案电视剧,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而被告付某则在其微博账号“BossNeo”转发他人涉案电视剧的百度网盘链接,也因此构成帮助侵权。

“网盘存储+社交平台分享”的形式已经成为目前互联网平台中侵害影视剧作品版权的一种主要手段。更有甚者,部分侵权方私下已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通过发布侵权信息获取非法利益,这使盗版作品如病毒般滋生、扩散,权利人不得不陷入了周而复始的监控、投诉、维权中。本案中,原告将矛头直接指向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侵权网盘链接的个人用户,直接追究其侵权责任。搜狐视频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依旧加大对自有版权作品的监控及打击力度,也再次呼吁,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尊重他人的合法版权。